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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烈士待遇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1、一次性抚恤金;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5、特别生活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6、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法律依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六条 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
    第八条 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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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