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在消防工程验收,由住建部负责。国家是将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并划入住建部门。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都属于建筑审批手续中的一环,消防安全也是整个建筑安全的一部分,住建局的质监站负责平时对建筑工地及竣工后的综合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