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产权房北京申请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北京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满足居住和财产条件,以及申请人在前5年没有房屋买卖或赠予记录。共有产权房指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人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不能同时拥有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 法律分析 一、共有产权房北京申请条件有什么?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1、申请人在本市居住,且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以三口之家为例,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1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 3、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五平方米; 4、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的前5年不得有房屋买卖或赠予记录。 二、共有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意思是该房产共同拥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拥有的特点是,对于共有财产享受全部的权利,只要共有关系还在,共有人就不能擅自对这个财产进行划分份额,如果需要分割时,也是会按照比例进行分割。 三、北京共有产权房不能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者家庭已签订过住房购房合同的,或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不能再申请。 2、申请者的家庭在本市有过住房转出记录的,不能再申请。 3、拥有住房家庭的夫妻,申请的时间在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不能再申请。 4、申请者家庭有过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不能再申请。 5、已经拥有一套共有产权房的,不能再申请。 共有产权房是房地产公司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拥有两个以上的产权人,他们平等享有权利。若进行房产分割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不能同时存在,购买商品房后需要退还共有产权房。 结语 共有产权房北京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无本市住房,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共有产权房是指一套房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他们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若家庭已签订过购房合同、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夫妻离婚年限不满三年、有违法建设行为未拆除或已拥有一套共有产权房,则不能再申请。购买商品房后,需要退还共有产权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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