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上规定外国法人只需 |
释义 | 外国法人的认可就是指内国对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及其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的问题;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内国法律是否也承认它作为法人而在内国存在与活动。对外国法人的认可是对已存在的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定,而不是重新赋予其法律人格,不是成立新的法人。外国法人都要经过内国认可后方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进行民事活动的前程。因此,一个外国法人要在内国进行民事活动,必须同时符合该外国法人的属人法和内国有关对外国法人的规定。 一、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 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特别许可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魏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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