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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的交通法规扣分罚款
释义
    新的交通法规扣分罚款标准如下: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首次加入校车)
    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校车(新加入);
    2、严重超速(首次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余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2017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新规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5、未按照规定休息(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车:扣除12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
    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给予相应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交警还有权利给予200-2000元和扣车等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余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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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