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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起吃饭喝酒朋友酒后出事故自己有责任吗?
释义
    一起吃饭喝酒的朋友出事故,主要责任在于醉酒者自己,但一同喝酒的人也需承担次要责任,除非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不能喝酒、未安全护送或未劝阻酒后驾车等情节。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与具有风险的活动,其他参与者不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在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当事人是否知情,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一起吃饭喝酒朋友酒后出事故自己有责任吗?
    一起吃饭喝酒的其他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死者的的责任是主要的,明知醉酒不能开车但是实施该行为,增加了自己的风险,而一同喝酒的人有义务制止但是劝阻义务,要承担次要责任,一同喝酒人员此时承担的也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有种类似的情形是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一再劝酒结果当场身亡,这种情形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事故责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起吃饭喝酒的朋友出事故,显然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应当对当事人是否知情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对朋友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原因并不清楚的,那么是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一起吃饭喝酒朋友酒后出事故的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如果当事人对朋友的违法行为或事故原因并不清楚,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或未劝阻酒后驾车等行为,相关饮酒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起吃饭喝酒朋友酒后出事故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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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