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寄养孩子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和手续? |
释义 | 1、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4、年满 30 周岁。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周岁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寄养孩子申报户口需要的手续、证件可以参照办理:1、应先带上当事人(收 养 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寄养孩子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如果是亲戚之间的寄养不需要办手续。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就必须寄养到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服务机构委托的寄养家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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