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 (1)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2)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将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义务。 风险提示:受托人除依照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托人的清算人有哪些义务? 受托人的清算人的义务: 1、因受托人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2、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风险提示:委托人破产,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期限: 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止。但若由于委托人的清算组织的过失迟延承受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在应当由委托人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终止其承担的继续处理义务。 法律依据:《信托法》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