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残九级伤残待遇 |
释义 | 军残九级伤残待遇如下: 1、领取抚恤金:九级因公是3640元/年,一般是半年拿一次,有的地方也有每月领取的; 2、安置以后享受医疗保险,自费部分超出一定额度或造成生活困难的,由民政局报销50%; 3、市内交通(公交、轻轨、市郊汽车)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半价,飞机正价的半费(机场建设费不免,燃油税由正价的70优惠为40); 4、境内景点优惠(有的免费、有的半价、有的全票); 5、大城市的剧院,影院票价半价优惠; 6、在医院就诊、付费优先,机场可以走VIP通道,购买火车,长途汽车优先; 7、当生活困难时,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次性补助。 伤残军人抚恤金: 1、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2、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3、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4、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5、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6、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7、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8、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9、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10、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综上所述,按照新制度规定,2010年1月1日以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或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可以同时享受军人伤亡保险金和军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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