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影响的。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县征兵办公室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当逐个进行政治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