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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感情破裂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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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