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预防、禁止家庭暴力 |
释义 | (一)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二)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妇女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妇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受害妇女重伤、死亡的,受害妇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受害妇女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妇女还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妻子生病丈夫不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妻子生病丈夫不管有可能涉嫌遗弃罪或虐待罪。遗弃罪和虐待罪都属于法律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种类。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 一、妻子生病丈夫不管,妻子应走以下法律程序: 1、妻子可以向加害人或者自己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妻子可以报警,丈夫不给妻子看病的,是属于不履行相互扶持义务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女方可以向妇女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丈夫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4、可以向法院起诉,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扶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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