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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等功待遇优惠政策
释义
    法律分析: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
    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 第三十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和单位执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
    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总政治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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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