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 退休养老金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5年,并在 法定退休年龄 之时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审核与申领。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都对 养老保险待遇 有影响,其本质是多缴多得。若您在退休年龄之前,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已缴费满15年,则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纳;但 基本医疗保险 需要缴纳男性连续25年,女性连续20年。 法律客观: 根据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又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目前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我们现行的社保缴费和将来领取原则都源于这两个条例。以北京为例,职工每月工资中,有8%的扣除是用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企业要为该职工上缴3%的社保养老保险费,这样,累计到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就是个人当月工资的11%。如果是在98年以前,缴满了10年的社保养老费;或者在98年以后,你缴满15年的社保养老费,你就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了。记住,98年以后的,15年是个基本的年限。假如一职工每年交3000元的社保养老金,共交30年,那么个人账户累积为9万元。假如他领取养老金时当地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他领的养老金为每月:2000*20%+90000*1/120=400+750=1150元以下举一例详细说明每月交多少社保养老费和将来领多少养老金。养老金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