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只写一方名字是算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份共有。,但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赠与第三者的财物是可以要回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不管是谁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方没有经过对方的允许,将财物赠与第三者,就是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这种赠与就是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