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与户主关系有哪些 |
释义 | 家庭户口簿上与户主关系种类分为:1.本人就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2.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一般顺序为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一、户主死亡后户主是谁 1、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持原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 2、原户主户籍注销后,可以由同一户口本上其他家庭成员推选新的户主。 3、然后由新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本户内成年人员以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申请变更户主家庭。 二、父亲去世户口本改户主 户口簿的户主已经去世,需要对户口簿进行户主更换,具体的手续如下: 同一个户口的户(在家庭内部协商过成为户主的),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户主死亡证明等资料以及当地需要提供的资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 二、办理户口簿户主更换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参考如下: 1、新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 3、户主变更申请表(当地机构有专门填写格式)。 4、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 5、其他当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怎么补办户口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关系、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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