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
释义 | 户口本上的户主并不代表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录。户主迁出后,可以指定其他人为新户主。户主与监护人没有必然联系,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责任人。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上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户口本上户主不是房子所有权人。户主是一家户口本上作为大家长的人,但是并不表示是房屋的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瞪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怀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户主迁走其他人户口怎么办 户主迁出后,户口本里只要还有其他人在,谁都可以被指定为户主的。迁的同时指定某人做新户主。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时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1.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2.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3.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4.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本户主是不是监护人 户口本户主与监护人没有必然联系。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户口本上的户主并非房屋的产权人,房屋产权人应当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当户主迁出后,其他人可以被指定为新户主。同时,户口本的户主与监护人没有必然联系,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在办理户口变动时,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户口本和房屋产权的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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