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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与盗窃罪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对财产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而占有他人财物的;
    而盗窃罪是指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两者的关键区别就是,是否当面使用暴力或威胁。
    3、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
    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而后者的对象则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而后者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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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