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拾取到别人的贵重物品不归还,还向物主索要钱物,这种现象不是侵占行为,因为拾得物品人不是要占有所拾得的物品,而是要以拾得的物品胁迫丢失物品的人以钱财兑换为条件,这纯粹是敲诈勒索的行为。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