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可以消除吗?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可以消除吗如下: 1、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其名单的一般期限为2年,2年之后才会予以撤销;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司法机关执行,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或者犯有多次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到3年。例外情况: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改正错误,纠正自身的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1) 执行人未履行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2)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5)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6)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几年可以消除?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