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监管总局撤销登记办法 |
释义 | 申请人对商事登记系统实施实名核身之后取得的商事登记提出撤销申请的,应当先行通过商事登记系统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属非其本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按照前述规定予以撤销,申请人不用提交《报警回执》;经核实确属其本人申请注册登记的,不予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录入风险预警管理系统;但申请人提交证据证明确属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的,依照一般程序予以办理;确实无法辨认是否属其本人申请注册登记的,申请人提交《报警回执》后,按照前述规定办理。 一、不适用冒用撤销的情形: 1、公司股权已办理出质登记,或被人民法院冻结的。 2、公安、税务或其他行政机关来函反映正在调查,或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 3、办理机构确有理由认为存在重大社会风险,不宜用上述办法办理撤销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办理撤销商事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报警回执》。 3、《承诺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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