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是次月交还是当月交 |
释义 | 次月开始缴纳。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改装后变更原值的,应于变更、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比照内资企业,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视具体情况核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购房人需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2、购房人在提交前述六项资料后,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 3、购房人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 4、购房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购房人将这一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5、主管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综上所述,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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