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维修基金缴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标准为:首套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首套面积大于90平米的,按1.5%征收;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税率为1%,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税率为2%。如果是三套及以上的,不论面积大小,税率按3%征收,不享受任何优惠。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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