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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年金如何办理
释义
    1、决定建立企业年金: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
    2、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
    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4、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
    5、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
    6、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
    一、怎么办理企业年金
    首先你们公司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然后需要职工代表开会,同意建立企业年金,接下来就是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建立适合公司情况的企业年金计划书,也叫企业年金方案。
    然后就是找企业年金受托人(比如中国平-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机构)咨询办理企业年金的事宜,接下的工作交给受托人就行了,受托人会去和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进行洽谈,签订合同。这一切都完成了,就可以向人社局提交企业年金备案,就可以正式运行了。
    具体如下:
    1、决定建立企业年金:成立计划执行小组或管理委员会,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受托合同
    2、制定出年金初步方案
    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4、准备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文本
    5、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养老金处)
    6、劳动保障部门无异议后,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
    7、向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处)申请年金计划登记号
    8、按照指定日期和既定方案建立企业年金并开始运作
    二、企业年金保险办理程序
    1、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报送材料;
    2、受托金融机构代企业将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备案号;
    3、企业将劳动部门审核通过的报送材料和年金回执复印一份,盖上公司章之后连同原件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查验后给回原件;
    4、与有资格的受托金融机构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有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5、企业将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将账户管理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6、将企业和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提交给账户管理机构建账;
    7、根据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向托管银行缴纳第一笔企业年金费用;
    8、投资管理人开始投资运作,基金开始增值;托管人向退休的计划成员发放养老金。
    三、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查询内容
    企业年金查询个人账户内,可查询到个人基本信息、计划信息、账户余额、缴费信息、收益信息、支付信息、账户权益变动、历史权益变动、投资、对账单、客户服务、开通状态、短信服务、电子对账单服务、个人修改密码、调查意见表等。
    1.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职工编号、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参加本企业日期、缴费基数、移动电话、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和账户账号。
    2.计划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计划编码、计划名称、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投资组合代码、投资组合名称和参加计划的日期。
    3.账户余额
    您可查询到企业年金的账户余额及企业账户余额和个人账户余额。
    4.缴费信息
    可查询到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金额到账日期等。
    5.收益查询
    企业年金由银行运作投资,年金持有人可获得部分收益,在收益查询一栏中,消费者可查询到自己年金的投资和具体收益情况。
    有了企业年金保险,对于员工来说又多了一重保障,当然对于我们的企业来说,这也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因为员工的生活有保障,才能更加地为企业工作。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 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六条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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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