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用于出租?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的主旨概括: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购买满5年后可上市转让;申请经济适用房需符合家庭关系、户口、住房面积、收入财产等条件;申请经适房需准备户籍、身份证、房产证明、收入财产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在完全取得产权之后可以出租。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3、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 4、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5、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经适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结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一定条件,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出租。政府可回购已购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购房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赡养关系、户口年限、住房面积和可支配收入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明和收入证明等,并接受核查。购房人需注意住房转让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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