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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买虚拟商品,商家不给退款怎么办?
释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易腐、数字化商品和报纸等特殊商品除外。退货商品应完好,退款应在七日内返还。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商家不同意退货时,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只有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撤销合同和要求退货。
    法律分析
    商家不同意退货,可以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保留小票等单据,买贵东西了,商家不给退,如果达不到显失公平的程度,是不能退货的,即只要显失公平的,就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货。在商家购买物品,与商家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价格是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样的商品,不同的商家可能会确定不同的价格,只要消费者接受了该价格,就不能随意要求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一定的退货权利。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对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特殊商品外。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应保留小票等单据,并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根据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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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