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什么时候并入销售额征税 |
释义 | 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的节点,需要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酒类) 企业的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酒类)单独计算时,不并入销售收入。只有当逾期时,才并入销售收入。并且在并入收入时,需要按照含税销售额进行计算;而不管包装物押金的具体时间,只要超过了一年的时间,都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2、酒类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啤酒、黄酒) 酒类包装物押金(不包括啤酒、黄酒)在收到时就需要并入当期销售额。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会计上面如果处理,都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式相同。 3、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有当包装物押金,逾期或超过一年时,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一、物收取的押金分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且未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做销售处理。 2、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内但超过企业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做销售处理。 3、除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销售处理。 4、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处理根据收取包装物押金对应的销售货物的不同可二、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货物(不包括酒类),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的,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合同约定超过12个月的视同逾期),再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除了啤酒和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无论账务上如何处理以及是否约定返还,均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啤酒和黄酒,增值税处理和一般货物一致,取得时,无需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实际逾期和视同逾期)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数,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同时,包装物押金适用的税率为包装货物对应的税率,以13%税率为例,包装物押金对应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包装物押金÷(1+13%)×1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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