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应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纷争。离婚时夫妻可自行协商处理财产问题,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界定财产性质。 法律分析 双方协商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在婚前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纷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法律后果,允许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未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应确定财产性质,不同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诉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