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
释义 |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 可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法律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同时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限制是什么,行使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4、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 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责任是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保证人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抗辩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1、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2、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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