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离婚处理:结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父母买房为赠与属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可分割;未还清贷款的房子不属共同财产,离婚后可再起诉分割;有争议房屋所有权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房产是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情况下,离婚房产会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在结婚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後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於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後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属於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3.离婚时没有还完放贷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不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的。离婚後什麽时候取得了房产证,双方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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