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分割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但是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则房产在离婚时一般归产权一方所有,并需要对另一方偿还的房贷部分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按揭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结婚登记之后的财产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