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主一般不可以注销户口本名下的人员。因为户主本身他就是一个户口的主人,但是也不能随意的下别人的户口的,这些必须要去派出所里面把户口跟换过来。因为在法律法规当中这个户籍有名文的规定,而且下别人的户口,也需要去派出所进行手续办理,所以说肯定不能是随意的去下别人的户口的,只要有自己的户口才可以让添加和删除,因为这些都需要合法才行,如果说随意的话肯定就不行。 户口注销要的手续如下: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