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不包括他人正当使用别人的姓名等情形。该许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