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户主 |
释义 | 宅基地面积扣除房产面积的都是属于自己的,也就是当地批准的建筑面积都是你可使用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使用,并且可以用来建造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当地国土局如果量过面积,你家的土地使用证上就会注明宅基地使用面积,范围内都是自己可以使用的。 一、哪些情况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 在下列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 1、村民连续两年弃地; 2、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籍; 3、承包人改变户籍; 4、已婚妇女在婚后土地上居住,重新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 5、承包乙方自愿退还承包地。 一、申请承包地程序: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村民会议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并且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投票选出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承包方案。公开承包方案是为了让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承包方都能清楚了解承包方案的具体内容; 5、承包方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通过合同明确约定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承包的具体期限、承包土地的用途以及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区别: 1、土地属性不同。农村宅基地很明显是建设用地属性的,是农民使用来建设房屋的,属于建设用地。而承包地则是用来进行农业生活活动的,属于农用地; 2、面积标准不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而且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当地政府的规定。承包地却没有面积限制,农民可以承包几十亩甚至是上百亩; 3、流转不同。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不能上市流通,只允许在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转让,而承包地主要是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在市场上流转的。 综上所述,在下列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村民连续两年弃地、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籍、承包人改变户籍、已婚妇女在婚后土地上居住,重新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承包乙方自愿退还承包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区别有,土地属性不同。农村宅基地很明显是建设用地属性的,是农民使用来建设房屋的,属于建设用地。而承包地则是用来进行农业生活活动的,属于农用地,面积标准不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而且面积标准不能超过当地政府的规定。承包地却没有面积限制,农民可以承包几十亩甚至是上百亩。 二、土地性质而定是否买卖 1、如果土地是国有,那当然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才能买卖; 2、如果土地是集体所有,就无须《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农村宅基地,往往有乡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明,这种情形下买卖会有一定的限制。如对出售人而言,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3、如果售房者是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无权对外合法销售,消费者当然也最好就别买,否则房产证的办理只能遥遥无期了。如果再有什么其他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三、宅基地转让程序 当农村宅基地符合上述买卖条件后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只是在转让时仍需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具体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必要程序为: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但由于环境较好有很多人愿意选择住在位于城市郊区的农村里,为了保证自己顺利买到农村房屋,最好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否则有可能“财房两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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