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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证姓名变更去哪个部门
释义
    土地证姓名变更去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具体来说办理土地证更名的程序如下:
    1、签订土地合同
    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下设的测绘公司申请测绘;
    2、测绘公司测绘
    测绘公司受理后,带着上述材料现场查勘,计算数据,出具新的测绘图,缴纳测绘费;
    3、评估公司评估
    带着材料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查勘现场,查勘所评估棕地的级别,所剩使用年限,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4、土管部门受理
    带着土地过户合同、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房屋过户的契税、测绘图、评估报告,到土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过户;
    5、缴纳税费后领取土地证
    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审批,符合规定者缴纳相关税费,出具新的土地证,因房屋过户时已经缴纳契税,土地过户时不重复收取,只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第六十条
    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对符合异议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
    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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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