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首先是应发工资与应税工资 1、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2、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二、然后是补偿金与赔偿金 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1、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2、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