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聚众斗殴罪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处罚方面,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 2、客观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犯罪对象一般不具体,随意性很大。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与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的目标比寻衅滋事罪的受害者更固定,一般是与犯罪分子有一定节日的相对具体的个人或团体。 一、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一、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等; 5、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综上所述,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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