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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报案人要签字吗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直接去办案机关报案的,是需要提交报案材料,并由本人签字的。需要指出的是,依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任何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报案人在报案报告上或询问笔录上签字,并不会影响报案人本人。这些报案材料,不会列入报案人本人个人的档案,只会作为该案件档案的一部分,是该案案件来源的依据。同时,在保障报案人人身安全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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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4: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