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招投标法》,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白合同”均无效。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招投标,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3条、第55条的规定。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但是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也被视为无效,这种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