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彩礼三金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协商不成,且不满足以下彩礼需要退还的条件,女方可以不用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金与彩礼一样,属于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一般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所有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三金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女方的话。这时候如果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求归还三金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衍生问题: 夫妻间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