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捡到东西索要报酬是否违法,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捡到东西要报酬,对方如果自愿给付的,那么就不违法; 2、如果捡到东西要报酬,对不愿意给付,行为人又拒不退还的,那么很有可能会涉嫌侵占罪,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规定处罚。 捡到东西索要报酬的原则如下: 1、义务归还原则: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应该第一时间寻找失主进行归还,不应该利用这个机会索要报酬; 2、捡到有报酬承诺的物品:如果在失主遗失物品时,失主有明确的报酬承诺,如失主在遗失物品上贴有“失物招领,有酬谢”等字样,此时可以按照失主的承诺索要报酬; 3、劳动报酬原则: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并帮助失主找到了,可以要求一定的劳动报酬。但是,该劳动报酬应该是合理的,并且不应该超过帮助失主的劳动所付出的合理代价; 4、无偿归还原则:在没有报酬承诺的情况下,如果捡到了他人遗失物品,应当无条件地归还失主,不应该要求报酬。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遵守诚实守信、道德自律的原则,不应该利用他人的遗失物品索要不当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