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边摆地摊违法怎么处罚? |
释义 | 市和区(县)⼈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民政府应当制定⿎励引导设摊者进⼊经营场所的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占⽤道路、桥梁、⼈⾏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为有关的⼯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具,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 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擅⾃占⽤道路、桥梁、⼈⾏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批准临时占⽤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任何单位和个⼈不得⽤道路、桥梁、⼈⾏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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