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质量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 1、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 2、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