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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之间什么算家暴
释义
    一、夫妻之间什么算家暴?
    妇女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4.性虐待: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逼迫妇女看色情影片或图片、拒用保险套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行为算家暴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也就是说,不仅“动手”算家暴,“动口”谩骂、恐吓也算家暴。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未婚同居人士之间的暴力也受该法的约束。
    三、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算家暴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3、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4、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5、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四、什么伤算家暴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
    (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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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