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法定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在下列情形出现时,赠与人仍有权依法撤销其赠与:(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