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扣押手机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刑事案件扣押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如查明与案件无关。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可延长三十日,逾期未处理应退还当事人。 公安部修订了《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当事人。 申请退还扣押物品可出示证明,证明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 安全检查发现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登记保管并退还。 法律分析 一、公安局扣押手机期限是多久 1、《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2、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如何申请退回公安局扣押的东西 1、可以出示证明,证明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要求退还。 2、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的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但要求对于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的期限为三十日,但在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若公安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被扣押物品。如需退回公安局扣押的物品,可以出示证明,证明属于个人私人财产并要求退还。以上为对扣押物品期限和申请退回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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