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结婚证生过小孩能查出吗 |
释义 | 可以查询得到的。 只要你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用身份证登记过记录,就可以查询到你生育过的,要是你生孩子没有录入身份证信息就查询不到。 如果没领证,但是孩子是登记在自己户口下的,一般都是可以查到的。如果孩子不是在自己的户口下,那户籍单位不一定能查到。但是孩子出生时,医院都会有出生证明,也会有孩子生父生母的记录,医院是会有记录的,可以查到。 当然这属于个人隐私,一般人是没有权力查的。但是如果在结婚前隐瞒了这段过去,会给新的一段婚姻埋下隐患。因为作为孩子的生父生母对孩子是有抚养义务的。 领证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 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也可以领结婚证。如果身份证号不一致,需要到派出所变更后再进行婚姻登记。 2、户口簿 (1)如果是集体户口,把属于自己的那页复印,到派出所盖章,然后再领证。 (2)只有户籍证明,带好身份证到派出所盖章,再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3)未办理落户手续,就到派出所或者相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证明材料,然后办理结婚证。 3、结婚登记照 (1)硬性要求: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 (2)拍摄地点:民政局现场拍摄或影楼,价格在百元左右。 (3)能否化妆:结婚登记照可以化妆,但不能与本人相差较大。只要是与现实中差距不大,都在允许范围内。 所以如果打算进入一段新的婚姻,一定要对另一半真诚,这样才是对自己婚姻的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