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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孩子有权归男方抚养?
释义
    如果男方的抚养对子女最有利,那么孩子依法归男方抚养,一般其情形为:
    1、男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在此之前随男方长时间共同生活;
    3、男方无其他子女,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女方具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
    一、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男女离婚孩子5岁一般判给谁
    一般而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下列情形也可随男方生活: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两周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具有以下情况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2、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孩子判给无子女一方可能性较大;3、一方已做绝育手续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孩子判给其抚养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各方面条件都基本相同,子女单独随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的,且其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5、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比如:赌博、酗酒、家暴、婚外情等恶习的;6、双方都无明显过错,但一方思想品质更好的。
    三、想离婚但孩子的抚养权想争夺怎么办
    想离婚双方都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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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