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法律依据: 国务院财务部、教育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