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吵架离家出走,找不到可以报警? |
释义 | 可以 失踪立案需要符合失踪立案的选特征与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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